一、事故概況
2023年6月14日7時35分,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井下-116m南部脈外運輸巷道發生冒頂片幫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6月14日4時,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本溪礦業項目部巖工宋X峰(死者)、張X鑫兩人一組進入井下-116m南部脈外運輸巷道距離4號探礦川口附近,進行錨桿支護作業,7時35分,在二人打了10個錨桿并做好支護后,準備繼續向南部進行作業時,發現前方頂板有一塊浮石。張X鑫隨即對這塊浮石進行撬毛排險,在排險后二人未發現有其他頂板浮石。二人一前一后共同抬著馬凳(鐵支架)前進,在經過排險后的頂板下方時,頂板上一塊長40cm、寬30cm、厚20cm的浮石冒落,砸在了宋X峰的后腦,趴在了馬凳上。張X鑫馬上向在-116m進行掘進作業的另一組巖工徐X春求援。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據現場勘查,事故現場頂板礦巖層理、節理裂隙發育,作業人員在錨桿支護作業中發現頂板存在浮石,在進行排險之后,頂板仍然存在冒落風險。頂板深層的層理、裂隙在打錨桿及撬毛排險作業反復震動的作用下,長期暴露使其所受摩擦力逐漸減小,當摩擦力小于自重時,頂板開始冒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分析
1.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在“敲幫問頂”排查過程流于形式,《現場頂幫板安全確認記錄》中安全礦長未簽字便進行作業。
2.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做為發包方,對于企業頂板分級管控制度落實不到位,雖然有《頂板分級管理制度》《頂板、幫壁安全檢查管理制度》,但是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和詢問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對地質條件不好頂板進行升級管理。
3.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對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要求不嚴格,缺乏對施工單位有效監督檢查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企業員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流于形式,導致工人安全意識不強。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不能為了要產量、趕進度而忽視了安全生產,要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決不能降低安全標準。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對采掘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承包單位實施統一管理,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對承包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訓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采掘作業面的現場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徹底解決頂板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等問題。
(二)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增加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落實企業頂板管理制度,實施頂板分級管理不能流于形式,必須對井下不同位置、不同情況的頂板按照風險程度劃分不同的等級。采、掘工作面開工前,要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遇到地質構造破碎帶、斷層、節理發育等特殊情況要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審批,確需在此區域作業的要采取移動式特殊保護。遼寧中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落實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三級安全教育的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有效地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三)本溪市溪湖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大對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施工單位檢查頻次,要聘請安全服務機構或非煤礦山專家對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及時消除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同時,監督指導企業全面使用掘進、撬毛、支護等機械化作業,以機械替換人工作業,有效減少人在危險區域作業時間和頻次,實現本質安全。
(四)按照“誰組織調查、誰開展警示”的原則,本溪市溪湖區應急管理局要組織本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針對事故暴露的問題和教訓,舉一反三,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