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24年12月20日10時42分,曲靖市富源縣恒達煤業有限公司恒達煤礦(以下簡稱恒達煤礦)+1887m集中運輸大巷2號煤倉發生一起較大潰倉事故,造成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756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2月20日早班,當班入井169人,分別在111301綜采工作面、111302開切眼掘進工作面、C9-C13進風石門掘進工作面、一采區運煤下山下段掘進工作面、120207綜采工作面、120903備采工作面、C8煤回風聯絡巷維修擴刷作業點、C8煤運煤下山上段維修擴刷作業點等地點作業,帶班礦領導趙某順。
7時53分,皮帶隊施某普等13人陸續入井,其中,施某普沿主要運輸路線巡查檢查帶式輸送機;皮帶隊副隊長朱某林帶領余某先、王某全在+1887m集中運輸大巷2號煤倉下口處采用工字鋼撞擊、大錘敲擊煤倉漏斗外側等方式處理煤倉堵倉;蔣某祥在+1887m集中運輸大巷2號煤倉下口清理皮帶撒落煤研。
10時29分,電機車司機王某米駕駛電機車搭載田某學、鄭某坤、李某良等15人入井。電機車掛載有2節乘人車廂和1節載貨平板車,其中,第1節乘人車廂搭載12人,第2節乘人車廂搭載3人(田某學、鄭某坤、李某良),載貨平板車上裝有1個帶式輸送機機尾滾筒。電機車行經一采區運煤下山口時,第1節乘人車廂中有6人下車前往一采區作業,其余人員繼續乘車駛往二采區車場。
10時41分,電機車行至+1887m集中運輸大巷2號煤倉下口西側,王某米發現軌道前方有人作業,便敲警鈴示警。聽到警鈴聲后,朱某林、王某全、余某先、蔣某祥立即停止作業,靠幫站在巷道邊等待電機車通過。
10時42分,電機車行駛至+1887m集中運輸大巷2號煤倉下口處,煤倉漏斗突然掉落,煤倉潰倉,潰出的煤研泥掩埋電機車第2節乘人車廂,導致事故發生。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887m水平集中運輸大巷2號煤倉內煤研泥堵塞形成蓬倉,現場作業人員違章處理堵倉過程中煤研泥失穩垮落,將固定不牢固的煤倉漏斗沖擊掉落發生潰倉,潰出的煤研泥將經過的電機車乘人車廂掩埋,導致事故發生。
(二)原因分析
1.井下作業產生的煤研泥遇水板結形成堵倉、蓬倉風險。C?煤層平均厚度1.2m,偽頂為泥巖、直接頂為粉砂巖、老頂為泥巖及細砂巖、直接底為粘土巖、老底為細砂巖,遇水易板結。C?運煤下山上段、C?煤回風聯絡巷維修擴刷作業和120903備采工作面機運巷臥底作業,產生的大量煤研泥與防塵水、局部頂板淋水等混合進入煤倉后發生板結,形成堵倉、蓬倉風險。
2.煤倉漏斗固定不牢固、不可靠。煤倉下口頂板預埋的11#工字鋼梁和連接螺栓存在銹蝕。煤倉漏斗上預留的30個螺栓孔僅有18個使用螺栓連接固定,12個螺栓孔未連接固定。事故發生時,部分螺栓孔被拉破、拉穿、螺栓被拉斷。
3.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處理煤倉堵倉。煤礦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未設置警戒線防止其他人員進入,違章采用敲擊、撞擊煤倉漏斗外側方式處理堵倉,板結的煤研泥失穩垮落,煤倉漏斗受沖擊掉落,潰出的煤研泥將經過的電機車乘人車廂掩埋。
(三)間接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
1.恒達煤礦
(1)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煤礦未按《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煤倉安全管理的通知》(礦安〔2024〕10號)工作要求,壓實煤倉管理責任,及時維護、改造在用煤倉。
(2)煤倉管理責任缺失。煤礦對煤倉日常檢修維護管理不到位,煤倉頻繁出現堵倉后,礦領導未組織現場勘查并研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處置堵倉無礦領導現場監督指導。
(3)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有盲區。煤礦未針對煤倉開展安全風險辨識,未將處理煤倉堵倉納入危險作業加強安全管控,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煤倉漏斗連接固定不牢固的事故隱患。
(4)安全教育培訓有差距。煤礦開展潰倉事故警示教育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習慣性違章處置煤倉堵倉。
2.雄達公司
雄達公司對公司、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督促恒達煤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差距,對煤礦開展機電運輸方面安全檢查不嚴不細,監督落實國家關于煤礦煤倉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不力。
3.地方黨委政府及監管部門
一是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責任落實有差距,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國家關于煤礦煤倉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不力,開展打擊整治煤倉違章作業行為不到位,未壓實煤礦煤倉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地方黨委、政府督促指導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督促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有差距。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壓實煤倉安全管理責任。煤礦企業要明確煤倉安全管理分管領導和具體牽頭管理部門,明確機電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門安全責任,明確每個煤倉具體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和責任人。健全完善煤倉管理制度,加強煤倉日常管理維護,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嚴禁煤倉帶病運行。
(二)加強安全風險管控。煤礦企業要加強對清理煤倉危險作業的管控,規范堵倉處置流程,處置堵倉前,礦領導要組織現場勘查,研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長批準后方可施工。現場處置作業時,礦領導必須現場監督指導,配備安全監護人員,并嚴格控制現場作業人數。
(三)嚴格現場安全管理。煤礦企業要壓實帶班礦領導、跟班區隊長、班組長、安全員等人員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強化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無視頻監控不作業的工作要求,確保危險區域、關鍵地點、重要部位視頻監控全覆蓋,推廣使用違章作業“AI自動抓拍”先進技術,加大作業現場安全管控力度,嚴禁“三違”行為。
(四)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煤礦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嚴格執行事故信息上報規定,及時準確上報事故,嚴禁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常態化開展全員安全培訓和警示教育活動,讓每一名職工清楚崗位安全風險,掌握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安全意識、安全素養和自保互保能力。
(五)強化煤礦安全監管。富源縣要嚴格落實煤礦安全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監管人員重點盯、帶班領導現場盯、安管人員駐點盯、特種作業人員專門盯的“四盯”機制,強化對煤礦危險作業的安全管控。認真開展轄區煤礦煤倉使用情況摸底,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煤倉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大力推進轄區煤礦煤倉及煤流運輸系統優化和機械化、無人化改造。針對該起事故暴露的問題制作警示教育片,組織區域煤礦集中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堅決防止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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